“有些异议。”周富道。
“说吧!”
方朝阳稍感不耐烦,但也能理解,在这种场合,被告人通常都会表现出强烈的求生欲,希望能够各种辩解,减轻所犯下的罪行。
“我点燃了被子不假,但火势不该这么凶猛,或许还有其它的火源。”周富道。
“还有吗?”
“没有。”
勘查报告又传到了辩护律师闫泽那里,他仔细看了一遍,表示无异议,案情明摆着,受害者的屋内,并没有蜡烛、打火机一类的物品,这把火就是周富点燃的。
法官们也看了证据,还给了公诉方,检察员李春雷继续举证,正是一个打火机。周富为人很吝啬,案发后,居然还在使用放火的打火机,被警方收了起来。
这份证据,周富没有异议,就是他提供的,当然,如果事情重来,他一定会选择彻底毁掉,不留任何痕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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